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 1 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第五条 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包括:造价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七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或产值 1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 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第九条 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按规定年检合格;(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