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基本原则,质量要求、结构安全、总体质量验收和质量判定。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鉴定装饰合同的质量依据。2定义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rective engineering)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装饰装修和原有住宅二次装饰装修)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珍宝。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