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111315242530313233第十一章 建设引导措施....................................353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 1》)。第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 2》)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 1)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 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人口规模在 3000 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 1 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 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 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 4》)的规定执行。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 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区 位住宅建筑类办公建筑类商业建筑类教育科研建筑类工业建筑类多层中高层高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城市更新改造区 ≤28%≤25%≤20%≤50%≤40%≤60%≤55%≥20%,≤45%≥30%,≤50%城市新区≤28%≤25%≤20%≤40%≤35%≤50%≤45%≥20%,≤40%≥30%,≤50%新城及县城≤28%≤25%≤20%≤40%≤35%≤50%≤45%≥20%,≤40%≥30%,≤50%乡镇≤28%≤25%≤20%≤35%≤30%≤40%≤30%≥20%,≤35%≥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