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改善和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带动公路沿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公路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实践“三个服务”理念,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国省干线 GBM 工程实施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了规范创建考核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活动、成绩突出的公路路段的专项荣誉称号
第四条 开展创建干线文明公路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大爱在心,为民开路”陕西交通精神,践行“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陕西交通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公路交通技术标准实施创建,努力实现公路设施标准化与交通服务规范化协调一致,公路设施养护与自然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公路交通文明建设和沿线村镇文明建设协调一致,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与提高交通职工素质协调一致
第五条 创建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基本要求:(一)创建活动必须在国省干线平原技术标准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山岭重丘区达三级及其以上且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公路,高速公路按分公司进行创建,干线公路按行政区域进行创建
(二)实施创建路段必须基本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路基稳定、边坡坚实、行车舒适、路容美观、管理规范、安全畅通”的总体要求,实现“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