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2008 年 7 月 9 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第五条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第二章 生产准备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 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第八条 人员准备(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 1-2 年以前到位。 操作、分析、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