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已婚育龄夫妇,都要积极参加人口学校学习、培训;每个未婚青年都要自觉学习优生优育知识,带头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三、凡符合条件申请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并按期落实补救措施。 四、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义务。 五、凡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都要持所在县、乡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本村管理;外出 30 天以上的本村育龄妇女,要在外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本村及流入地双向管理。 六、本村已婚育龄夫妇要交纳一定的计划生育诚信保证金,履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按所签订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服务协议书》处理。 八、本《公约》自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九、本《公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自觉遵守《章程》,违反者按政策法规处理。 第 1 页 共 29 页 二、每个未婚青年都要自觉学习晚婚晚育知识。符合婚姻条件的男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三、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方可怀孕和生育。 二孩须持证怀孕,未持证怀孕依照《XX 省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流引产后,按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违约金 1000 元。 四、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 5 天内,主动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 60 天内,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预期不采取措施的,影响村措施及时率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