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内销与一般外销儿童电动车产品2
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儿童电动童车均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组装
2 除非需专用设备或特定的试验项目,一般测试项目均应在混凝土地板上进行,该地面上可以覆盖 1/8 英寸(3mm)厚的乙烯树脂板
3 新生产的儿童电动童车 24 小时内,不应进行试验
4 试验前,应将受试儿童电动童车放在环境温度为 23℃±5℃、相对湿度为 65~75%、无风的环境下的房间内至少 1 小时,试验应在这一温湿度范围内进行(室外试验项目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项目除外)
5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力的测量精度应为±5%,所有重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
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
1 产品可根据销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以及经销商或客户对质量要求的不同,一般将产品分为 A、B、C、级品
A 级品:外销或内销高档次的产品;B 级品:外销或内销中档次的产品;C 级品:外销或内销低档次的产品
2 按产品外观重要度分类根据零部件在产品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在产品上的外观重要度而将其表面质量分为一类件(重要件)、二类件(次重要件)、三类件(一般件),如表 1 列出了一些通用零件的分类,具体在相应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类别内容塑料件金属件一类件整车外观最能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高视区域内较大的零部件
本体、前后脸、方向盘、车把组件、工具箱上、座椅、仪表盘组件、前大灯组件、把套等
车把、扶手杆等二类件整车外观最能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中视区域内一般的零部件
排气管、车身各装饰部件、前后装饰灯等前后轮轴、转向连接部件、车头支撑部件、车身支撑部件(底部)、自锁帽、前轮横管组件、方向杆转向杆等
三类件整车外观不太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低视区域内的零部件,一般为小零件或遮挡住的零部件
底盖、工具箱下、车体下方的塑料件等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