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发﹝2007﹞38 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各区、市(县)经发(贸)局,市内四区有关企业: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7〕2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各区、市(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要熟悉和掌握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各项登记内容和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相关标准条件,做好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对煤炭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准备与整改工作,满足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条件与要求。有关换发新证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 号)大连市经济委员会二○○七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转发 煤炭 管理 经营 通知抄送: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15 日印发( 共 印180 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运行[2007]2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经营监管单位:煤炭经营资格证是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准入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企业依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和政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管的重要手段。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对于鼓励和支持合法经营、限制和打击非法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还存在反映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准入条件少,由其他证照所规定规范的内容较多,不能集中体现煤炭经营特点,变更换证频繁等问题。为使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突出煤炭经营特点,集中反映企业基本状况,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准入条件,引导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加强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现就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和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等事项通知如下:一、 调整登记内容的原则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的调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数量、提高素质、保障供给、协调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提高煤炭经营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一)准确把握定位,集中体现“煤炭经营”的特征特点反映出煤炭经营应该规定规范的基本内容。(二)突出体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