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和配套制度汇编黑龙江省旅游局党组二○一○年一月五日目 录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2、旅游发展金宣传资金使用制度 3、旅游发展金项目资金分配制度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5、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6、旅游管理公司从事旅游景区管理备案制度 7、旅行社许可制度 8、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管理制度 9、领队人员资格审核制度 10、导游证(IC)卡核发制度 11、导游证(IC)卡年审制度 1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13、星级饭店复核制度14、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备案制度15、旅行社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制度16、导游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制度17、领队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制度18、省旅游局局(处)务会议制度19、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办法20、省旅游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人事培训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考点负责人、笔试面试考官、人教处处长、主管局长和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评委员会成员二、 考试权力行使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三、报考条件和标准(一)报考条件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二)审报材料1、学历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身体健康检查表;4、无劣迹证明。(三)组织考试的培训单位需上报的材料1、上报设立考试点的申请;2、上报考生名单。(四) 通过标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试达到 60 分,笔试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按参加考试人数的 30%录取。 四、办理程序 (一)确定考点设置,委托各考点负责人组织报名,审核报考资格,办理报考有关手续。 (二)受委托考点负责人确定考场并布置、组织监考人员和考试责任单位签订考试安全责任状。 (三)承办人 A、承办人 B 组织命题,承办人 A 审查现场面试考官资格。 (四)人教处处长明确考试各环节责任分工。 (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承办人 A、承办人 B、考点负责人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两天,面试六天。 (六)各考点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