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 承保范围一.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本公司对任何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被保险公司已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金额除外。二. 公司补偿保险本公司对被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被保险公司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应以被保险公司已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金额为限。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请求最终解决前,预付因此所产生的抗辩费用。第二条 定义本保险合同内所使用的名词,其定义如下:一、“关联企业”:指在保险期间起始日或之前,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中超过百分之二十但少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为投保人直接持有或经由其一间或多间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二、“赔偿请求”:指1.任何个人或组织因请求给予金钱赔偿或其他救济(包括非金钱的救济)对被保险人所提起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2.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求被保险人对特定不当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书面请求;3.任何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刑事诉讼;4.任何针对被保险人的特定不当行为提起的行政程序、监管程序或官方调查。可归因于单一不当行为,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任何单次或多次的赔偿请求,在本保险合同下应被视为单一赔偿请求。三、“被保险公司”:指保险单的第一项所载的投保人及在不当行为发生日前,在公司组织结构图或类似文件中详细载明并经投保人或其子公司认可的子公司、分部、部门、区域性机构、生产群体或其他的公司内部单位。四、“连续承保日”:指保险单第六项所记载的日期。待决及以前的诉讼的连续承保日是指投保人连续向本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投保本类保险的首日,或其它经本公司同意的日期。如按向其它保险公司连续投保之首日计算,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起始日时向本公司提供其向该保险公司提交的首份投保书,且以本公司接受为条件。五、“抗辩费用”:指完全因赔偿请求的调查、理算、抗辩及上诉所产生且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因提供诉讼保证金, 扣押保证金或类似的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但本公司无义务申请或提供任何保证金),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薪金。六、“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任何被合法指派或选任为被保险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