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以上四份资料为厂房建设期间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有些企业缺少以上各项资料,而缺少的最大原因是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物(不具备相关建设手续的建筑)。比如在许多地区乡镇、村委自己开拓的工业区、开发区,在这些地方盖的房子没有任何报建的手续,所以对于上述提到的资料肯定没有。另外还有种情况是,厂房属于1988 年以前建的,在那以前我国尚未推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那以前建的厂房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从1988 年以后建的房子均必须执行该制度。当然,也存在一些建筑私自改变用途的,如: 原来是住宅,现在改为厂房使用,未向有关部门报批的。 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 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b、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c、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 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d、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 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 / 7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a、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b、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c、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d、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