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我校全体教职工提高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从心理层面上予以疏导和帮助,消除潜在的压力和焦虑,防止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中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落实基层预警为主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中小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
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