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俭学合作协议书甲方:和硕联合科技——苏州厂乙方: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爱华学院)地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温路198 号联络人:李丽娟联络人:唐保民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现就乙方组织学生到甲方:勤工俭学之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1、经协商,乙方输送总人数预计为名,具体实习人数按实际入职人数为准(含中途轮换人员) 。2、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共计约 2-3 个月。3、乙方学生在甲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由甲方合作企业统筹安排。4、甲方接收勤工俭学学生条件:实习生对象:中专、技校及大专在读学生;年龄:十六( 16)周岁以上,必须持有本人真实二代身份证;视力:以上,思想健康,十指与四肢健全,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5、工作时间:按学生进入勤工俭学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为准。6、工作期间待遇:工作期间, 学生报酬按工作企业员工同工同酬的标准计算,如需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实习报酬、补贴、加班费等(统称为“报酬”)收入由甲方按时发放,勤工俭学学生收入在确保3500元/ 月· 人以上。工作企业于每月5 日将前一个月学生的报酬直接发放给学生。 勤工俭学期间报酬调整不另行签订合约,详情由学生至薪资查询机自助查询。学生的食宿及其他福利,与甲方合作企业员工同等。7、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实习生的身体健康检查。费用结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700 元/ 人/月,应计费人员结算周期内实际在职天数不满结算周期当期总天数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期实际管理费:实际管理费=每月管理费×(在职天数 /结算周期当期总天数) 。管理费用按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下月5 日前。每月 5 日为甲方付款日。如甲方应付款日为休息、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乙方输送甲方且经甲方接受的勤工俭学学生自工作时起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7 天以上(含 7 天,下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输送勤工俭学学生在管理费计费期限内的在职天数,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实习不满7 天的管理费不予计算。管理费结算当月1 日作为判定结算周期内工作输送人员是否已连续工作 7 天的基准日,自工作起算至结算当月1 日输送学生联系工作满 7 天的,计算当期结算周期内的管理费,当期结算周期外的管理费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乙方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