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培养和选拔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落实校长提出的加快“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 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2、注重教育教学实绩;3、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二、评选指标:每学科组2 人三、评选条件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必须是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在职教师,能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 1)能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教育教学方针政策
(2)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能从学校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安排,支持学校工作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4、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5、根据我校实际和教师现状,校级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从教5 年以上
6、学历要求: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分别应具备本专业本科在学或学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评选程序1、宣传与申报
学校组织学习和宣传本《方案》, 教师依据条件主动申报
2、考察与推荐
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表现、教学业务、实绩实效等方面综合考察 , 确定推荐人选
3、考核与审批
学校根据《方案》,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考核, 择优确定人员
五、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1、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