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宁波市鄞州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 1
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及《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下称 " 分户验收 ")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细则, 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 ( 套) 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注:不包括公寓楼)1
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质量分户验收
4 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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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每户 ( 套) 工程完工后, 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户验收
3 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的每户( 套)住宅和公共部位 ( 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 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应按下述原则确定
室内以每户 (套) 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 ( 电) 梯及上下梯段、通道 ( 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