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选编1 1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3318-91 General rules to safety production of forge 1991-12-13批准 1992-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车间作业环境、人员、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的一般原则和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 (含公称压力为 25 000kN及其以下的液压机车间,专业锻造厂,全能厂的锻造车间、工段、工部或小组,以下文中统称车间)。2 引用标准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8196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选编2 2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 231(三)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 3350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JB 4203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3 作业环境3.1 一般要求车间应为操作者创造和提供一个符合TJ 36 要求的作业环境。3.2 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车间厂房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建成,厂房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车间设计要求。地面应由坚固的材料做成,能承受炽热金属,并且具有平而不滑的地面。厂房、地面、墙壁和天窗必须经常维护,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3.3 温度车间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车间内夏季温度超过35 ℃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高温工作区需要设置局部送风装置,送风的平均风速应小于5-7m/s ,不得将车间的有害物质吹向人体。3.4 通风室内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烟气、蒸汽、其他气体或灰尘的地方, 如果空气的自然循环不能带走, 必须装设通风机、风扇或其他有足够通风能力的设备,并应进行维护和保养。3.5 照明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选编3 3 机械设备布置应利用自然光源, 以便有足够的光线照射。 在自然光不充足的情况下,应提供局部照明,但应避免直接的或反射的强光和阴影(包括移动阴影 )进入操作者的视野。 车间的一般照明应不低于45lx 。其他要求应按照 TJ 35 的有关规定执行。3.6 噪声车间噪声应小于90dB(A) 。当大于90dB(A) 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噪声。当采取措施仍不能控制噪声时,应采用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