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 编:联系电话:乙 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鸿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 号邮 编: 610066 资质等级:壹级证书编号:(建) 1050274 联系电话:(028) 8479766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2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4、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三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规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举报、诉讼等措施。第四条 其它委托事项 :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由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第六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 家政服务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章合同时效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是 : 1、合同期内, 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合同到期, 未出现上述 1 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 本合同继续有效:A、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B、双方未形成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决议。第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期限3 届满或在本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决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至少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 并与业主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