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监督作用与浅议如何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汇编浅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监督作用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挥其监督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呢
下面,笔者试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具有民主性和广泛性的依法监督(一)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推动和完善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等方面,都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标志是公共权力在宪法、法律的法律规范和控制下,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分配和行使
如何保证公共权力严格根据宪法、法律的法律规范和控制下行使,就必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即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
要实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社会基础,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构建营造公平法律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
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肩负起宪法和法律给予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监督作用
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的依法行使的重要机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证公共权力的依法行使,就是保证行政、司法权力合法、合理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行政机关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法定职责行使职权,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保证司法机关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及时矫正社会上存在的不合法行为,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