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编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到 7月 20 日,在我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分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使得超期、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五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餐饮场所量多面广,规模不等,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仔细组织落实治理,积极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二、目标任务第 1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实行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18 米。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0 千克或 7 瓶以上 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