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
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
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