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协议1.【】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住所为:。2.【】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住所为:。鉴于:(1)甲方、乙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主要从事等业务。(2)为了更好地发展中业务、扩大经营规模,乙方决定并入甲方,甲方同意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将依法继续存续,乙方将依法解散。(3)甲方董事会于年月日通过决议,乙方董事会于年月日通过决议,决定甲乙双方进行合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进行合并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1 合并日:指甲方在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办理注销登记之日。1.2 公告日: 指年月日,甲乙双方在省级报纸上第一次刊登合并公告之日。1.3 基准日:指年月日。1.4 生效日:指年月日。1.5 相关期间:指自公告日至本协议生效日的这段期间。1.6 存续公司:指合并完成后继续存续的甲方。1.7 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经省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第二条合并的一般规定2.1 甲方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并。自合并日起,乙方将被吸收合并入甲方,乙方将依法解散,甲方将继续存续。2.2 存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3 甲乙双方的股东将根据合并的有关情况制定新的合同和章程。该合同、章程经中国政府有关机构批准之后并自合并日起即成为存续公司的有效的合同、章程。甲方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将继续有效。2.4 甲方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的地位、其所应享有的权利将不因合并而受影响。自合并日起,甲方的职员应即成为存续公司的职员。2.5 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在合并日将并入甲方。据此,甲方将得到与此有关的全部权利。在合并日乙方的职员应即成为存续公司的职员。第三条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甲方与乙方原有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在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为:第四条存续公司的董事会存续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第五条乙方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乙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将并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5.1 分公司、部门:乙方在其所属的分公司和部门中所拥有的权益。5.2 业务经营许可的权利:(1)(2)(3)5.3 办公设备:乙方全部的办公设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