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职业中专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中职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心理危机�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从而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1.3 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解除当前的危机,并通过后续工作,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1.4 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2 组织机构�2.1 领导机构�学院成立“中职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校中职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2.2 工作机构�2.2.1 学生工作部(处)成立“中职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专(兼)职教师、有关系(院)学工办负责人。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会同有关系(院)共同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2.2.2 各年段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段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2.2.3 各年段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并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不断完善我校中职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3 干预对象�3.1 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