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为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方的竣工结算
2合约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3财务资金部负责审核资金月进度计划,支付工程款
1分包结算原则4
1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2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3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控制分包款的支付
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5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合约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7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详见《零工管理规定》
8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2分承包方进度款结算的控制项目按照监理认可量给分包编制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合约/FBJS/0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8日前上报合约部,合约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并发财务资金部及项目经理部,做为分包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1编制依据a分包合同、招标文件b月进度报量c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4
2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d“分包合同编号”一栏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