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80%前扣完
) (二)中期支付 1、工程款 总监办必须根据规定对中间计量报表(第一册~第七册)审查无误后,将计量报表上报工程计划部,总监办按工程计划部签发的计量批复单通知承包人报中期支付报表
中期支付报表最低额限:合同价的 2%
清单 100 章的计量支付比例: 102-1 竣工文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 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 3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 10%
103 临时工程: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费用的 80%,在第一次至第四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 4 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余下的 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所报总价的 90%在第一次至第三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 3 次等额支付,余下的 10%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2、工程变更 (1)业主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但必须以工程变更指令(B—13 表)及变更清单为依据
—4— 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费用管理,使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同时也为控制资金的投入,不发生超拨现象,特制定《国道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项目,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国道 G111 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