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助航标志 【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1987
22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87
01 【正文】 --内河助航标志-- GB 5863—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3 总则 3
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 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 A(补充件)的规定
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 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1 过河标志 4
1 功能 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