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财会[2001]4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 隐 患 ,防 止 并及时 发 现 、纠 正 错 误 及舞 弊 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 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 循 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 情 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 束 单位内部涉 及会计工 作 的所有人员 ,任 何 个 人都 不 得 拥 有超 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 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 盖 单位内部涉 及会计工 作 的各项 经济业务及相 关岗 位,并应针 对业务处 理过 程中的关键 控制点,落 实到决 策 、执行、监督、反 馈 等各个 环 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