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 X 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国家投资的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业项目管理,确保全县国家(含省市)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投资(或补助)并由发改部门联合下达和批准实施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农村安全饮水、农村能源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农业项目
第三条 农业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上级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按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按上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和千家万户,必须在 县政 府 的统 一领 导 下,县发展改革局、财 政 局、项目主 管部门、建设单 位 要充 分 发挥 部门职 能作 用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加 强 沟通 、协 调 配 合、形 成合力 ,做 好 牵 头 协 调 ,行业指导 和资金 监 督 管 2 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建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部门付诸实施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负责全县农业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各类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和县级验收
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及时组织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参与全县农业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对农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