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 一 ) 犯 罪 区 域 以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为 主 , 次 发 达 地 区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加 快 也 日益 增 多 一 般 来 讲 , 管 辖 地 域 较 小 、城 市 化 和工业化 进 程 快 的区 域 , 村民民主 自治程度高, 村干部职务犯 罪 呈下降趋势;而管 辖 地 域 大, 农村面积仍占较 大比例的区域 , 近几年随 着 城 市 发 展的需要, 城 市 面积不断扩张, 近郊农村城 市 化 和工业化进 程 不断加 快 , 农村集体经 济 得到迅猛发 展, 村干部职务犯 罪 呈高发 状态;那些因经 济 发 展速度较 为 缓慢, 农村经 济 没有得到很好发 展的区 域 , 农村经 济 并不富裕, 因而村干部犯 罪 的发 案率仍然处于低水平, 但今后随 着 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以 , 大量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这些乡村干部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 理这些资金、项目的经 验缺乏、制度缺失,加 上监督不到位,上述地 区 出现职务犯 罪 的现象将是必然的。同时, 从已经 发 生的村干部职务犯 罪 看, 城 郊结合部的农村是村干部职务犯 罪 的频发 地 带, 这一 区 域 由于具有区 位和土地 资源优势,经 济 普遍比较 富裕,长期以 来 都是职务犯 罪 的高发 区 。 ( 二) 犯 罪 主 体以 村支部书记、村主 任、村财务人员以 及乡镇税务所、供电所、国土所、水利所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为 主 , 结伙犯 罪 特征明显。 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 任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 掌管 集体组织的人、财、物等实权, 容易成为 职务犯 罪 的高发 人群。据不完全统计, 2005年以 来 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案件当中, 村支部书记犯 罪 占 24%, 村委会主 任犯 罪 占 21%, 村书记兼村主 任犯 罪 的占 18%, 三者合占 63%, 其他人员( 如财务、支委或文书等) 犯 罪 占 37%。值得注意的是, 在村官职务犯 罪 中,还有相当一 部分是由村支书或村主 任兼任财务的。随 着 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 , 农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的加 强, 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 任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 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 越突出, 窝案串案频频发 生。如广州市 番禺区 检察院查办的该区 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