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目录 序言 第1 章 总则 第2 章 国际通岸接头 第3 章 人员保护 第4 章 灭火器 第5 章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第6 章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第7 章 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8 章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9 章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1 0 章 取样探烟系统 第1 1 章 低位照明系统 第1 2 章 固定式应急消防泵 第1 3 章 脱险通道的布置 第1 4 章 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 第1 5 章 惰性气体系统 2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前 言 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 章所要求的消防安全系统提供具体工程规范的国际标准。 2 在 2002 年7 月 1 日或以后,本规则对于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要求的消防安全系统将具有强制性。本规则今后的任何修正案都必须按该公约第V III 条规定的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 3第1 章 —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 年安全公约》第II-2 章所述消防安全系统。 1.2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规则适用于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的消防安全系统。 2 定义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的船旗国政府。 2.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3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 章中定义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2.4 就本规则而言,公约第II 章规定的定义同样适用。 3 等效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为了给消防安全系统的现代技术和开发留有余地,如果能满足公约第II-2 章F 部分的要求,主管机关可以认可本规则中未予规定的消防安全系统。 4 毒性灭火剂的使用 如果主管机关认为,无论是本身还是在某种可能条件下,某灭火剂的使用会释放有毒气体、液体和其它物质,其数量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应禁止使用。 第2 章 — 国际通岸接头 1 适用范围 本章具体规定了公约第II-2 章所要求的国际通岸接头的规范。 2 工程规范 2.1 标准尺寸 国际通岸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2.1— 国际通岸接头标准尺寸 名 称 尺 寸 外径 178 m m 内 径 64 m m 螺 栓 圈 直 径 132 m m 法兰槽 口 直 径 为19 m m的孔 4 个 ,等距 离 分布 在上述直 径 的螺 栓 圈 上,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