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 1、icu 收治原则: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得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 的收治范围 2、icu 收治对象(简答
): (1)创伤休克感染等引起mods 患者 (2)心肺脑复苏术后需对其功能进行较长时间支持者 (3)严重多发伤、复合伤 (4)物理化学因素导致危机病症,如中毒、触电、中暑、淹溺、虫蛇咬伤等 (5)有严重心肌梗死、心律失常、急性心衰、不稳定心绞痛患者 (6)各种术后重症患者或者年龄较大,术后有可能发生意外的高危患者 (7)严重水电解质、渗透压、酸碱失衡患者 (8)严重代谢性障碍疾病,如甲状腺、肾上腺和垂体等内分泌危象患者 (9)各种原因大出血、昏迷、抽搐、呼吸衰竭等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需要支持者 (10)脏器移植术后及其他需要加强护理者 3、icu 转出指征: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4、院内感染管理措施: (1)工作人员管理:尽量减少进出icu 的工作人员,接触icu 患者严格执行隔离原则与卫生制度 (2)患者管理:感染与非感染者应分开安置,同类感染患者相对集中,MRSA、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等感染或携带者单独安置,避免交叉感染
空气传播的感染,如开放性肺结核应隔离于负压病房,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免疫明显受损的患者,安置于正压病房,医务人员不可同时照顾正负压隔离式内患者,如无禁忌证,应将床头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