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情况的报告汇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对全镇 3 个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一)考核办法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各试点村庄的制度建设、三清、七改、五普及工作
(具体详见附表)三、考核方式1、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年 12 月 31 日前组织各村书记、主任,根据考核方案进行全面考核
然后对各试点村进行排序
2、考核实行听、看、评、定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理事会成员对该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总体汇报;看,就是看能反映工作实绩的现场(做了哪些事);评,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对本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好、中、差);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考核实行百分制
评为优秀的,积分必须达到 80 分以上(含80 分),取分较高的前三名给予奖励;60—79 之间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假如各试点村庄考核成绩都在 60 分以上,则不列不合格对象
4、在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试点村应先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奖惩办法1、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村及镇包点领导及干部的年终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
2、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村,其村支部和村委会及村主要领导年终不得评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要对蹲点领导及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考核第一名的试点村,将给予 4000 元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牌
4、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能力、要求,向县委组织部推举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或退休
5、对考核前三名的试点村理事会长,符合条件的,根据本人工作能力及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