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联合体,其中为牵头人,以下简称“乙方” ) 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甲方依据,委托乙方承担勘察设计, 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详细勘察测量, 详细设计及现场服务,竣工测量,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书;(6)联合体协议;(7)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 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万元)。五、项目经理:;分项负责人:。六、勘察设计(含相关服务)周期:年月 至年月。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八、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及合同正本三份, 甲方与乙方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甲方与乙方联合体成员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乙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