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非是一对矛盾的思考摘要。一直以来,我们国家不少哲学及政治经济学教材都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认为二者是矛盾对立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笔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分析了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观点的原因所在,同时指出了明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一对矛盾,而只是矛盾着的事物的重要意义。关键词: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一、我们的不少哲学原理本本和政治经济学教材一直都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生产方式是其矛盾统一体”,“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真的是一对矛盾吗。它们真的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吗。对这一观点,笔者有点疑问,理由如下:1.矛盾双方是一有俱有,绝对互不分开的,其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单独存在;矛盾每一方内部包含着对方,也是始终在一起、不可分离的。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既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特别是属于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都是各自分开、自成一体、独立存在的,与矛盾双方完全不同。将他们视为一对矛盾,岂非张冠李戴。2.矛盾是较为抽象的范畴,是包含于具体事物中的一种较带普遍性、概括性的关系,它不能具体化为某种事物。如上与下,就是概括了方位、地位、层次、等级诸多状态的一对矛盾;而具体为上等人、下等人,则不是一对矛盾,不具有上与下那样的普遍概括性。又如作用和反作用是普存于世界的一对矛盾,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则是貌似一对矛盾,不具有较为抽象的概括意义。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生产资料为谁所有,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的四环节,便都是非常具体的、并非有概括性的、普存于多种事物中的矛盾方面。矛盾任何一方,也不像生产力、生产关系那样,有着很具体的、自在的、自成一体的、甚至有血有肉的多个要素。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视作第1页共7页一对矛盾,岂不把矛盾看成多元具体的东西。具体事物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关系的统一,所以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有多种要素的规定,有与多方面的关联,有与整个世界的联系,有各自内部的种种矛盾。将它们视为一对矛盾,岂不否定了它们是众多矛盾的集合体及多方面的关系。岂不否定了矛盾的根本特点。3.矛盾双方没有固定的谁决定谁、谁适合谁之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则根本不同。人们常说“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但事实上,从矛盾含义“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我们发现矛盾双方本身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根本没有内容与形式之分,也不是某一方固定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也没有一方固定要适合另一方的状况,依随另一方的发展。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内容与形式、决定与被决定之分,正好否定了他们是一对矛盾。4.矛盾双方不仅同无同有,而且一变俱变,以致互相转化;没有一方显然变化了而另一方却仍然相对稳定,否则何能互相转化。可是,现实中生产力显然变化了,生产关系却能相对稳定的例子却比比皆是。比如我们国家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同建国五六十代比,毫无疑问,是发生了翻天覆地地显著变化,可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不断进行了方方面面的改革,但始终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一直没变,也不会变。又如大跃进时代,我们国家生产关系被“提速前进”,变化大吧,但生产力水平就是不能同样得到“提速”。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根本不能像矛盾双方那样同时显著变化和互相转化。而且在一对矛盾中,只有矛盾一方向另一方的唯一转变,不存在向第三方转变。但生产关系的因素却能变为第三者——上层建筑,1958年我国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就是一例。由此也可见,生产力、生产关系两方和矛盾双方迥有不同。5.矛盾统一体中除两方之外,没有第三者,没有多种要素、第2页共7页多个方面的组合,矛盾这一方也只同其对立一方相互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