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2012 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规范 / 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政策依据职工工资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4条加计 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3 号)职工教育经费2.50%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2条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2 / 14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65 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1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30号)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 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 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4条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 号)(注:该文执行至 2010年 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3 / 14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 (会计利润) 总额;公益性捐赠;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 0不能算限额《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3条《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