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私 法 名 词 解 释 大 全 1.国 际 私 法 : 是 以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为 调 整 对 象 , 以 确 定 外 国 人 民 事 法 律 地 位 为 前 提 , 以 解 决 法律 冲 突 问 题 为 核 心 , 由 冲 突 规 范 、 规 定 外 国 人 民 事 地 位 规 范 所 组 成 , 并 通 过 国 际 民 事 诉 讼 和仲 裁 程 序 规 范 进 行 司 法 保 护 的 一 个 独 立 的 法 律 部 门 。 2.涉 外 民 事 关 系 : 是 指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或 称 涉 外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 即 主 体 、 客 体 和 法 律 事 实方 面 含 有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涉 外 因 素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 3.国 际 条 约 : 就 国 际 私 法 角 度 , 国 际 条 约 是 指 在 国 际 民 事 交 往 中 , 主 权 国 家 之 间 根 据 国际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在 平 等 、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 就 国 际 私 法 规 范 所 达 成 的 协 议 。 4.国 际 惯 例 : 是 指 在 国 际 交 往 的 过 程 中 , 经 过 长 期 反 复 的 实 践 , 逐 步 形 成 的 、 具 有 确 定内 容 的 、 为 世 人 所 共 知的 、 不成 文的 行 为 规 则 。 5.大 陆法 系 : 又称 民 法 法 系 、 罗马-日耳曼法 系 或 成 文法 系 。 在 西方 法 学著作中 多称 民法 法 系 。 它是 指 以 罗马法 为 基 础 建立 起来的 、 以 1804年《法 国 民 法 典》和 1896年《德国 民 法典》为 典型代表的 法 律 制度 , 以 及其他国 家 或 地 区仿效这种制度 而建立 的 法 律 制度 。 它是 西方 国 家 中 与英美法 系 并 列的 渊源久远和 影响较大 的 法 系 。 6.普通 法 系 : 又称 英美法 系 或 判例 法 系 , 是 指 以 英国 中 世 纪以 来的 法 律 特别是 它的 普通法 为 基 础 的 , 以 英国 和 美国 的 判例 法 为 典型的 法 律 制度 。 它是 西方 国 家 中 与大 陆法 系 并 列的渊源久远和 影响较大 的 法 系 。 7.直接调 整 : 又称 实 体 法 调 整 , 即 制定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