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和涉外民商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范围:一是指是国际私法应包括那些法律规范,一是指哪些涉外民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 冲突规范;(3) 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其交易伙伴,自由的约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自由的决定对合同条款的修订,自由的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2、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的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3、尊重国家主权和法律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的判断:(1)法律关系主体涉外: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无国籍人。(2)法律关系客体或标的涉外:物、财产位于国外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调整的法律特征:(1)涉外性,(2)广泛性 (3)国际性。 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法律冲突的两种表现形式:1、静态法律冲突: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2、动态法律冲突:现实的法律关系适用冲突。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不同;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分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物法解决物权问题,人法解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身份关系问题,混合法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问题。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杜摩林。主要贡献:在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契约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达让特莱反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极力鼓吹属地主义原则,推崇一种具有封建割据性的地方自治。 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冲突法学家胡伯。提出了三项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