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一、 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 二、 票据 (一)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 种书面凭证 权利转让:过户转让 、交付转让 、流通转让)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 必要的项目又 必须符合规定
(三 )票据作 用(功 能 ):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四)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1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
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 汇票到 期日的计 算:算尾 不算头 • 信用证 项 下 汇票与托收下 汇票填 制 的不同 • 汇票的贴 现 汇票的必要项目: (1)“汇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