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案 例 原 告 为 甲 国 羊 毛 生 产 商 ,被 告 为 乙 国 羊 毛 供 应 商 。 1998 年 9 月 2 日 ,被 告 致 电 原 告 ,提 出 要 出 售 一 批 羊 毛 , 并 要 求 原 告 以 邮 寄 方 式 回 复 。 因地 址 错 误 直 到 9 月 5 日 晚 才 到 达 原 告 , 当 天 晚 上 原 告 即 将 承 诺 信 件 以 邮 递 寄 出 , 该 承 诺 信 件 于 9 月 9 日 到 达 被 告 。 本 案 中 当 事 人 双 方 营 业 地 位 于 不 同 国 家 , 属 于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 根 据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 规 定 , 被 告 9 月 2 日 致 电原 告 要 求 出 售 羊 毛 的 行 为 构 成 一 项 要 约 , 尽 管 邮 寄 途 中 受 到 迟 延 , 但 是 原 告 立 即 作 出 了 承 诺 , 该 项 承 诺 于 9 月 9 日 到 达 被 告 , 此 时 该 项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生 效 。 原 告 为 甲 国 羊 毛 生 产 商 ,被 告 为 乙 国 羊 毛 供 应 商 。 1998 年 9 月 2 日 ,被 告 致 电 原 告 ,提 出 要 出 售 一 批 羊 毛 , 并 要 求 原 告 以 邮 寄 方 式 回 复 。因 地 址 错 误 直 到 9 月 5 日 晚 才 到 达 原 告 , 当 天 晚 上 原 告 即 将 承 诺 信 件 以 邮 递 寄 出 , 该 承 诺 信 件 于 9 月 9 日 到 达 被 告 。 本 案 中 当 事 人 双 方 营 业 地 位 于 不 同 国 家 , 属 于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 根 据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 规 定 , 被 告 9 月 2 日 致 电原 告 要 求 出 售 羊 毛 的 行 为 构 成 一 项 要 约 , 尽 管 邮 寄 途 中 受 到 迟 延 , 但 是 原 告 立 即 作 出 了 承 诺 , 该 项 承 诺 于 9 月 9 日 到 达 被 告 , 此 时 该 项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生 效 。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 案 情 简 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