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典 案 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五、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救济 六、国际货物分批装运与违约 七、国际海上货物提单运输 八、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 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十、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支付 十一、国际贸易商检 十二、国际贸易索赔 十三、国际贸易诉讼 十四、国际贸易仲裁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1、案情介绍 1988 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 吨银杏,买方须于 1988 年 6月 15 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 700 吨,交货期为1988 年底。 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 430 多吨。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 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 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但履行期届满 时 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 按委托协议的规 定履行出口任 务 ,原 因 是 日方不要货,只 在 1989 年 1 月出口了 100 吨,余 下 的 300 吨没 能 出口,给 某贸 易中心造 成了重 大 经济损 失 。由于双 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 于 1989 年 5 月向江苏某中级 人 民 法 院 起 诉,请 求人 民 法 院 判 令 北京某贸易公司承 担 违约责 任 并 赔 偿 经济损 失 。 2 、 审 理结 果 江苏省 中、高 级 法 院 两 审 判 决 北京某贸易公司败 诉,并 赔偿 江苏省 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 失 。江苏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判 决 理由是 : 1) 委托出口协议明 确 规 定,江苏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 吨,受 托方北京某贸易公司只 收取 手续 费 ,即占 合同总 金 额 的 3%,外 汇 留 成双 方按比 例进 行分配 。按国家 当 时 进 口的政 策 ,符合委托出口的规 定。 2) 北京某贸易公司未 按照 委托出口协议出口,已 构 成违约,当 日商违反 与该贸 易 公 司 所 签 订 的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时 , 又 拒 不 向 外 索 赔 , 以 致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