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建公司工会是以员工利益为主要目的,旨在通过工会的组建能更好的贴切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度,使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成长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 第三条 入会对象:凡在我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司入职的正式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 入会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会籍处理 第五条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
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 情 况 : 1
保 留 会籍 保 留 会籍是指 工会会员既 不离 开 工会组织,又 允 许 其 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 况 下,会籍的一种 处理办法
一般 有以下几种 情 况 : (1)外 派 、送 培 的工会会员,保 留 会籍; (2)会员因 工作 原 因 经常离 开 本地 异 地 工作 ,长期 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 会籍; (3)会员调 入无 工会组织的单位时 ,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 明 ,可保 留 会籍,等 新 单位建立 工会后,再 接 转 工会关系
(4)临 时 工入会后,因 停 止 工作 离 开 企业时 ,其 会籍可予 保 留 ,保 留 会籍期 间不缴 纳 会费 ;到新 单位工作 时 ,可以把 会员关系转 到新 工作 单位; (5)企业职员在解 除 合同后未 在企业或 其 它 单位续签 合同时 ,其 会籍可保 留 在企业; (6)因 公或 自 费 出 国期 满 未 回 的员工,其 会籍一般 可予 保 留 ; (7)辞 职离 职员工和自 动 离 职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