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浙 江 省 化 工 行 业 整 治 提 升 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 , 基 本 淘 汰 不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节 能 减 排 要 求的 落 后 产 品 、 技 术 和 工 艺 设 备 , 全 省 化 工 行 业 存 在 的 污 染 物 排 放总 量 大 、 精 细 化 工 等 领 域 “低、 小、 散”问题明显、 部分地区恶臭污 染 严重、 环境安全 隐患大 等 突出问题基 本 得以解决, 化 工 行业 产 业 结构和 区域 布局得到 明显优化 , 行 业 集约化 、 清洁生产 和污 染 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 污 染 物 负荷有效降低, 主要 化 工 园区(化 工 集聚区)大 气环境质量 得到 明显改善, 化 工 产 品 的 单位能 耗明显减 低, 化 工 行 业 呈现健康、 规范和 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 目 标 : (一 )2012 年 底 前 , 各 县 (市 、 区)完 成 化 工 企 业 基 本 情况 排 查 , 按 照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十 二 五 时 期 重污 染 高 耗能 行业 深 化 整 治促 进 提升的 指 导 意 见 》 和 本 方 案 , 制 订 当 地具体 实 施方 案 。实 施 方 案 应 按 “关 停 淘 汰 一 批 、 整 合 入 园一 批 、 规范提升一 批 ”原 则 , 对 所 有企 业 进 行 梳 理 , 逐 家 明确 淘 汰 关 闭 、 搬 迁 入园 、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到 2013 年 9 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3 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四)2015 年底前,列入搬前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 (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五)2015 年 6 月底前,宁波临港石化产业区域(镇海、北仑、大榭)、德清钟管工业功能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 区、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包括临海川南区块、椒 江外 沙 岩 头 区块和黄 岩 江口 区块)作 为 全省 化工行 业整治示 范区,率 先 通过整治验收。 (六 )2015 年底前,现有化工企业主 要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在2010 年基础 上下 降 30%以 上,单 位产品 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