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幼 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2009 年 12 月 前 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 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
1 活动室 2
2 卧室(午睡室) 2
3 卫生间(盥洗室) 2
4 多功能活动室 2
5 专用活动室 2
1 科学探究室 2
2 美术创意室 2
3 计算机室 2
6 资料、图书室 2
7 厨房 2
1 厨房设置要求 2
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
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
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
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
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
2 幼儿园网络 3
3 闭路电视系统 3
4 广播系统 3
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名称 功能设计 面积(m2) Ⅰ级 Ⅱ级 Ⅲ级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