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需要,在本省 1984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 1993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修编的
二、本定额分成二册:上册 结构工程下册 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控制量、指导价”及“量价分离”的改革方针编制的,为便于使用,采取定额与基价合编的形式
其中定额部分是本省完成单位建筑产品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定量标准;基价部分实行全省统一基价,按本省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是本省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五、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操作方法不同而任意调整定额
七、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凡属地区统一的定额,由当地市(地)定额站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省建筑定额站批准执行;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由预(决)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决)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建筑定额站备案;在一般建筑工程中的仿古建筑项目,可套用本省
九、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效:上册是以 1985 年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和 1987 年本省补充的劳动定额为基础编制的,并考虑了必须增加的直接用工幅度差;下册是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口径编制的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定额用工已包括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