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照护指南(试⾏)01 总则⼀、⽬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精神,依据《托⼉所幼⼉园卫⽣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以下简称婴幼⼉)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特制定《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照护指南(试⾏)》(以下简称《照护指南》)
⼆、适⽤范围本《照护指南》中的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提供全⽇托、半⽇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三、基本原则(⼀)保育为主,保教结合
以保障婴幼⼉的健康、营养和安全为前提,实⾏保教结合,为婴幼⼉早期发展提供服务
(⼆)遵循规律,全⾯发展
遵循婴幼⼉各⽉龄段的⾝⼼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的全⾯发展
(三)创造条件,满⾜需求
了解婴幼⼉⾝⼼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关注差异,发展潜能
关注婴幼⼉⽓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潜能
02 照护内容托育机构婴幼⼉照护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活安排,提供回应性照护、能⼒发展、营养膳⾷、健康管理、安全保障等照护服务,保障婴幼⼉⾝⼼健康和全⾯发展,托育机构可参照不同年龄段婴幼⼉发展要点(见附件1),制定照护⽅案
⼀、⼀⽇⽣活安排根据不同发育⽔平婴幼⼉的⽣理、⼼理特点,合理安排⼀⽇的⽣活和活动,保证其在机构内⽣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婴幼⼉的⾝⼼健康和潜能发展
1.对婴幼⼉在托期间⽣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如厕、活动、游戏等每个⽣活环节和时间等给予合理安排
2.保证婴幼⼉充⾜的⾝体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由活动结合、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