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 江 省 行 政 程 序 办 法 发 布 日 期 : 2016-10-12 发 布 机 构 :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号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8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8号 《 浙 江 省 行 政 程 序 办 法 》 已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67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17年 1月 1日 起 施 行 。 代省 长 2016年 10月 1日 (此件公 开发 布 ) 浙 江 省 行 政 程 序 办 法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行 政 机 关 、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 一节行 政 机 关 第 二节当事人 和其他参加人 第 三章 政 府规章 、行 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 政 决策程 序 第 一节政 府 规章 第 二节行 政 规范性文 件 第 三节重大行 政 决策 第 四章 一 般行 政 执法 程 序 2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二 节 程 序 的 启 动 第 三 节 调 查 和 证 据 第 四 节 决 定 和 执 行 第 五 节 期 限 和 送 达 第 六 节 效 力 第 五 章 特 别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第 六 章 监 督 和 责 任 追 究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保障和 监督行 政机关行 使行 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 政效 率,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 二条 本省行 政机关实施行 政行 为 ,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 对行 政机关实施行 政行 为 的 程 序 有规 定 的 ,从其规 定 。 省人民政府其他规 章、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规 章对行 政机关依法实施行 政行 为 的 程 序 规 定严于本办法的 ,从其规 定 。 第 三条 行 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 程 序 ,不得在程 序 上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 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3 第 四 条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公 正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 公 平 对 待 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所采取的方式应 当 必要、适当 , 并与行 政 管理目的相适应 。 第 五 条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依法公 开实 施 行 政 行 为 的依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