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海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海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综合性的或单行性的各种海运或海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则称海商法典本身,如我国1992 年颁布的海商法。 2. 海上运输— 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第二章 船舶与船舶物权 1. 船舶— 广义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者装置。狭义的船舶是法律规定中定义的船舶。 2. 船舶登记— 是指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船舶国籍、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予以记载颁发相应证书的制度。 3. 船舶检验— 是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航运界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转播规范的要求,对船舶实行的技术监督检验。 4. 法定检验— 是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照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对船舶进行的强制检验。 5. 初次检验— 是指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以及 未 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 建 造的国外 船舶,为换 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6. 定期 检验— 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 期 限 进行检验。 7. 总吨 — 是指全 船所有围 蔽 空 间以 100 立 方 英 尺 为一个 吨 位 加 起 来 的丈 量 总和;或者以公制立 方 米 来 丈 量 ,总的立 方 米 数 除 以 2.83,得 出 的数 字 称为总吨 数 。 8. 净 吨 — 是指船内 所有载运旅客及 货物的空 间的总和 9. 排 水吨 — 是指船漂 浮 在水上,装货吃 水到 满 载排 水线 时 ,船体 所排 开 的谁 的容积 ,亦 即船体 和货物的总重 量 。 10. 载重 吨 — 是指船舶满 载时 的排 水吨 位 ,减 去 空 船时 的排 水吨 位 ,即船舶最 大 的载货重 量 。 11. 船级 检验— 也 称为入级 检验,是指船级 社 应船舶所有人得 申请,对船舶的技术状态 和性能进行的检验,以便 船舶获 得 船级 和保 持 船级 。 12. 公证检验— 是指船舶所有人、承 租 人、保 险 人、货主等 申请验船机构进行的一种专 门 检验,旨 在证明 船舶的技术状况或海损 事故 的原 因 及 其损 害 程 度主要包括损 坏 检验、起 退 租 检验,赔 偿 检验、海损 检验、起 货设 备 检验、状况检验、修 理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