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税号6 9 .0 4 至6 9 .1 4 仅适用于不能归入税号6 9 .0 1 至6 9 .0 3 的产品。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2 8 .4 4 的产品; (二)税号6 8 .0 4 的物品; (三)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首饰); (四)税号8 1 .1 3 的金属陶瓷; (五)第八十二章的物品; (六)绝缘子(税号8 5 .4 6 )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税号8 5 .4 7 ); (七)假牙(税号9 0 .2 1 ); (八)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九)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一)税号9 6 .0 6 的物品(例如,钮扣)或税号9 6 .1 4 的物品(例如,烟斗); (十二)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总 注 释 所称“陶瓷产品”,是指用下列方法制得的产品: 一、将一般在室温下预先调制成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进行烧制。所用原料主要包括粘土、含硅材料、高熔点的材料(例如,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石墨或其他碳)及一些如耐火粘土或磷酸盐的粘合剂。 二、将岩石(例如,块滑石)成形后进行烧制。 以上一款所述陶瓷产品(不论其成分如何)的制造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调制陶瓷坯泥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制造烧结氧化铝制品)可直接使用粉状材料并加入少量润滑剂进行调制。但在多数情况下,坯泥须首先制成膏状。这牵涉到将各种成分加以计量和混合,必要时还要研磨、过筛、压滤、揉捏、熟化和脱气。一些耐火产品是由级配集料和细砂加入少量液态胶合剂制成,胶合剂可以是水溶液(例如,焦油、树脂、磷酸、木质素溶液)。 (二)成形 将调制好的粉末或坯泥尽可能制成接近所需形状。 成形工序是通过挤出(经过挤压模)、压制、模制、浇注、手塑来完成的,有时还进行一定程度的机器加工。 (三)对成形物品进行干燥处理 (四)烧制 在这道工序中,“生陶器”加热到 800℃或更高的温度,烧制温度要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而定。经过烧制,陶瓷颗粒由于扩散、化学变化或部分熔融的结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为了树脂固化、加速水合作用或者除去水分或其他挥发成分等目的而将其加热至低于800℃的物品,不应视为本章注释一所述的经过烧制的产品。这些物品不应归入第六十九章。 (五)后加工 后加工工序如何,取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