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病理学检查 一、病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要求 1
活体检查申请单应逐项详细填写清楚
对病理学诊断可能有影响的病史、体征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应作具体而简明扼要的说明,记明各项临床诊断的确凿程度、尚待解决贩疑问,以及某组织或器官须作的某种特殊检查如生化反应、特殊染色、免疫荧光、免疫组织化学、免疫电镜检查等
尸体剖检申请单 应比较详细填写病史、体征、各项检查、入院后疾病发展过程、治疗情况、死亡前的病程状况
申请医师应明确提出尸检目的、根据需要提出局部剖检或全身剖检
尸体部检应征求死者家属同意,以及科主任、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二、送标本注意事项 1
手术中切取的组织标本,应立即投入固定液中固定(在手术室中应备有标本瓶及固定液),一般以 10%中性福巴林为固定液,固定液的量不得少于标本体积的 5 倍
标本瓶口宜大,便于标本固定后取出
标本与瓶壁、瓶底接触影响固定者,以脱脂棉衬垫;浮于液面者,以脱脂棉覆盖
如为传染性标本,应注意勿污染容器外面
标本容器上应贴有患者姓名、送检单联号的标签
如同一患者同时取有数种组织,或同一组织由不同部位取出,应分盛容器,并分别注明
不同患者的标本,不得放在同一容器内
采取标本时,注意勿用有齿镊或钳夹取,勿挤压,以免发生人为的变形,有碍诊断
标本送检前勿剖开,应保持原形全部送检
必须剖开时,最好邀请病理科医师到声,否则应在病理检查申请单内详细描写标本剖开前后情况
送检的标本不可太小,以免影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