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病理学检查 一、病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要求 1.活体检查申请单应逐项详细填写清楚。对病理学诊断可能有影响的病史、体征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应作具体而简明扼要的说明,记明各项临床诊断的确凿程度、尚待解决贩疑问,以及某组织或器官须作的某种特殊检查如生化反应、特殊染色、免疫荧光、免疫组织化学、免疫电镜检查等。 2.尸体剖检申请单 应比较详细填写病史、体征、各项检查、入院后疾病发展过程、治疗情况、死亡前的病程状况。申请医师应明确提出尸检目的、根据需要提出局部剖检或全身剖检。尸体部检应征求死者家属同意,以及科主任、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二、送标本注意事项 1.手术中切取的组织标本,应立即投入固定液中固定(在手术室中应备有标本瓶及固定液),一般以 10%中性福巴林为固定液,固定液的量不得少于标本体积的 5 倍。标本瓶口宜大,便于标本固定后取出。标本与瓶壁、瓶底接触影响固定者,以脱脂棉衬垫;浮于液面者,以脱脂棉覆盖。如为传染性标本,应注意勿污染容器外面。 2.标本容器上应贴有患者姓名、送检单联号的标签。如同一患者同时取有数种组织,或同一组织由不同部位取出,应分盛容器,并分别注明。不同患者的标本,不得放在同一容器内。 3.采取标本时,注意勿用有齿镊或钳夹取,勿挤压,以免发生人为的变形,有碍诊断。标本送检前勿剖开,应保持原形全部送检。必须剖开时,最好邀请病理科医师到声,否则应在病理检查申请单内详细描写标本剖开前后情况。送检的标本不可太小,以免影响诊断。细小(<5mm)及脆而易碎的小组织,须用小纱布包裹,用大头针将标本固定其上,以防遗露。 4.标本如为整个器官或其大部分,或体积较大,可不固定,但应尽早送病理科处理。 5.各种体液、穿刺液细胞学检查标本,应立即送检。若不能立即送检,应即离心沉淀=,将沉淀做成均匀的涂片 2~3 张,立即放入乙醚和 95%乙醇等量混合液或 95%乙醇中固定,然后连同固定液或在涂片表面涂以甘油后送检。阴道排出物、鼻咽或其他分泌物、穿刺物涂片,应于涂片制成后即放入上述固定液中固定,然后送检。 6.须在手术时作活体组织快速诊断,应提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以便准备;手术过程中临时需要者,先用电话通知。送检标本时应写明手术所见。 7.收检标本时必须仔细查对送检的标本和申请单上所写是否符合;容器上的姓名和联号及申请单所写是否符合;标本已固定否;固定液的种类和量是否合适;送检单是否逐项填写清楚。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