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原文】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定义及构成的规定
对于小企业(农、林、牧、渔业)而言,生物资产通常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资产不同,生物资产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首先,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
所谓生物转化,是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
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生长过程;奶牛产奶能力不断下降的蜕化过程;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生产过程;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繁殖过程
其次,生物资产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体由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
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产信息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 本条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全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单设了一个准则项目,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准则则分散在不同章节中予以规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为存货处理,公益性生物资产实际上将相关支出直接费用化,没有特别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放在此处具体规定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构成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