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定稿)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集团”)被 XX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定为开展混合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试点单位
为稳妥推动混改工作,实施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激发企业活力,夯实企业长期发展驱动力,XX 集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XX 集团成立于 1948 年,注册资金 2
6285 亿元,截止目前员工总数5308 人,拥有分公司 14 家,二级子公司 18 家,三级子公司 13 家,参股公司 7 家(组织结构图见附件 1、权属企业及参股企业股权结构表见附件2),形成了 xx 为主体,集物流、旅游、汽车后服务、出租车、港航等关联产业于一体的业务格局
截止 2014 年末,资产总额 20
6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
53 亿元,同比增长 13
4%;完成利润总额 1
01 亿元,同比增长 56
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
73 亿元,同比增长 78%;所有者权益 6
56 亿元;负债 14
09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
23%,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项经济指标创历史一直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体制架构探索的一个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后,我国首先重新确立了对非公有制的正确认识,明确了其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的地位,进而逐步、持续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的改革试行工作
截至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再一次明确了混合